夫妻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之再思考
夫妻公司是一种由夫妻双方作为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我国现行《公司法》未明确公司人格混同的判定标准,以及最高法院最新判例将夫妻公司夫妻公司视为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导致夫妻股东对外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不断增加.而实践中夫妻公司试图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和法人独立地位来逃避债务的情况也未能得到有效监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现有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对夫妻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的法律适用展开了多角度的分析和研究.拟从该制度的适用情形、滥用形式、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提出完善路径,实现夫妻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保护.
夫妻公司、实质一人公司、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D922.291.91;F270;G641
2023-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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