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070.2019.08.322
网络数据库产权保护
数据库作为当下时代里最为先进的数据存储的集合,拥有着相比较于传统方式更为庞大的信息量和更加高昂的建设成本.但作为单纯信息的集合,由于在信息的选择和编排上的独创性通常要少于与其最为类似的汇编作品,所以对于不具有原创性的数据库如何进行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就成为了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的完善主要分为三步:一、暂缓数据库特别权的保护;二、在前者基础上放宽数据库独创性的要求;三、为了防止数据库保护力度的增加造成权利的滥用而采取加强法定许可制度来使得数据库权利被其所有人正确行使.
数据库、独创性、汇编权、特别权、法定许可制度
TP311.13;G271;D923.41
2019-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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