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双轨制”模式
我国物权法在将大陆法系传统公示公信原则确定为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的同时,对公示公信原则做出了诸多例外规定,使得公示公信原则没有贯穿物权法始终.公示公信的诸多例外规定几乎均采登记对抗主义,因此应认为我国物权变动采“公示公信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的双轨制模式.
公示公信、登记对抗、双轨制
D923.2;F832.4;G718.5
2012-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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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信、登记对抗、双轨制
D923.2;F832.4;G718.5
2012-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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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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