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965.2023.06.025
数据隐私的权利保护与反垄断监管的协同实施
[研究目的]数字经济时代,数据隐私保护与反垄断监管之间的交集与冲突将产生新的监管协同问题.为此,亟需明确数据隐私保护与反垄断监管的协同基础并构建协同机制.[研究方法]通过案例分析与比较研究等方法,结合德国、法国、英国等最新典型案件,对同时造成数据隐私损害与竞争损害、提升数据隐私保护水平但有损市场竞争、提升市场可竞争性但危及数据隐私保护的行为展开类型化分析,归纳并阐述域外司法辖区处理数据隐私保护与反垄断监管协同问题的有益经验.[研究结论]就经济理据而言,数据隐私保护与反垄断监管的协同实施有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力量不对称所引发的"双重市场失灵";就价值理据而言,数据隐私保护所主张的个人自治与数据利用平衡立场与反垄断监管所倡导的消费者选择与经济效率多元目标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在此基础上,可从规则衔接与冲突化解方面进一步推进数据隐私保护与反垄断监管的协同实施.
数据隐私、反垄断、监管协同、市场失灵、消费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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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西南政法大学智能司法研究院合规专项
2023-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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