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965.2021.09.005
后《国家情报法》时代的国家安全情报法律体系建设 ——以"法益"理论为视角
[目的/意义]迄今,《国家情报法》已经施行三年有余,鉴于"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因此,利用"法益"理论,可以重新对《国家情报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评估,并为后《国家情报法》时代的国家安全情报法律体系建设提供行动方案.[方法/过程]以"法益变迁"为基本切入维度,可以识别出后《国家情报法》时代的国家安全情报法律体系建设可能面临的问题.[结果/结论]应以"一体多元"作为后《国家情报法》时代安全情报法律体系建构的基本原则;以"逻辑自洽"作为后《国家情报法》时代安全情报法律体系建构的实体路径;以"价值调适"作为后《国家情报法》时代安全情报法律体系建构的立法理念.
《国家情报法》;安全情报法律体系;"法益"理论;一体多元;《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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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2(法的理论(法学))
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国家安全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渤海大学国家安全研究院招标课题"国家安全学学科体系建设及学科发展路径研究"
2021-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6-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