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965.2021.07.029
电子病历应用中个人信息权的谦抑与扩张
[目的/意义]电子病历应用过程中,以何种思路对个人信息权主体进行类型化,基于哪些考量因素对权利客体及权利内容进行界定,将决定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的权限范围.[方法/过程]以欧盟GDPR和美国HIPPA法案为借鉴,对自然人的个人健康信息进行分类并探讨电子病历应用中涉及的具体权利种类,成为构建新时期个人信息权法律框架的关键一环.[结果/结论]最终目标在于形成既具体系化又有针对性的权利保障模式,实现个人健康信息的多维价值.
电子病历、个人信息权、个人医疗健康信息、医疗健康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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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国家科研启动基金
2021-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01-20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