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965.2021.04.017
美国情报搜集中个人数据隐私权状况及对我国的启示 ——以FISA第702条为研究样本
[目的/意义]大数据时代,美国情报机构监视恐怖嫌疑分子数据作为维护美国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效果显著.然而,实践中出现"国家安全"和"个人数据安全""个人隐私权"相冲突的问题,对之研究具有重要的镜鉴价值.[方法/过程]以美国《涉外情报监控法》第702条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了个人隐私被侵犯的原因,如即情报搜集工作监督不严、问责不力等.规范分析了平衡"国家安全"和"个人数据安全""个人隐私权"之间的法律对策.[结果/结论]研究认为,设立情报监督机构,规制数据使用目的和范围,加大问责力度是平衡国家安全和公民个人数据隐私权的积极面向.
情报搜集、国家安全、个人隐私、个人数据、数据安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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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71
西北政法大学义乌研究院横向课题项目YW2020—2025
2021-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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