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965.2020.06.008
国家安全视域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之网络安全义务的"保障"转型
[目的/意义]随着网络空间的崛起,"国家安全"与"网络安全"在空间与实体层面深度交融,同时,"网络安全"对"国家安全"也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依法合理设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之网络安全保障义务是提升国家网络安全综合保障能力的关键环节.[方法/过程]网络服务提供者之网络安全义务设定受到国家网络安全观及自身社会角色演化的双重影响,呈现出对国家网络安全的"保障"转型趋势.[结果/结论]我国立法即应从宏观层面综合考量国家安全利益与企业发展利益的平衡及义务内容的结构性平衡与系统性优化,亦应从微观层面统筹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国家网络系统安全、重要数据安全、网络内容安全及企业安全治理中的法律义务设定,以期全面提升其对国家网络整体安全的保障能力.
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安全保障义务、国家网络安全观、义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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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我国网络安全立法研究"
2020-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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