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965.2020.03.024
我国大数据交易盈利模式研究
[目的/意义]旨在分析国内大数据盈利模式,为大数据交易研究与实践提供参考.[方法/过程]通过对大数据交易的主客体、权利归属和数据定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建立与大数据交易模式的逻辑关系.[结果/结论]大数据交易盈利模式有大数据交易平台(中介)盈利模式、大数据交易卖方盈利模式、数据持有型大数据交易平台盈利模式、技术服务型大数据平台盈利模式四种,根据不同交易客体细分包括交易分成模式、保留数据增值收益权模式、一次性交易数据所有权模式、多次交易数据使用权模式.
大数据交易、大数据交易平台、产品类型、权利归属、定价方式、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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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1(信息与传播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南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
2020-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80-186,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