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3969/j. issn. 1002-1965. 2019. 12. 024
个人信息共享的治理机制研究*——以实现大数据下共享的知识服务功能为视角
目的/意义 通过以个人信息共享为形式的知识服务,共享者的决策得以优化.而随着区块链等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共享中信息被集中地收集传输、被分散地存储利用,现有共享治理机制难以兼顾共享整体高效与共享者组织有序,这阻碍了共享的知识服务功能的实现.[方法/过程 运用知识治理理论并借鉴域外经验,同时分析了实证中的数据与案例,认为相对于现有机制,知识治理机制更能深度调整共享中的组织与协作关系和知识服务产业化下的信息交易关系,从而促进知识服务.[结果/结论 根据该机制,我国应强化对共享者准入退出的监管、对共享者破坏交易秩序的规制、对主体的人格权与共享者的信息数据库的知识产权的划分与保护,从而实现共享整体高效并确保知识服务全程开展;同时将完善内部组织与加强彼此协作等治理职能下放给共享者,从而激励其整合技术与管理优势来满足信息增值与知识创新等知识服务的要求.
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共享、知识服务、大数据技术、共享治理机制、知识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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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信息与传播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盗窃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16CFX027;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大数据下个人信息共享的风险及其知识治理对策研究"cstc2019jsyj-zzysbA0093
2020-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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