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965.2019.02.015
英国通讯截取的最新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基于英国《2016年侦查权力法案》的考察
[目的/意义]英国《2016年侦查权力法案》规定了通讯截取、通讯数据的获取、存留及访问,明确了不同方式在通讯截取中的地位.令状审查的双锁机制、必要性原则等将通讯截取程序丰富化.该法案对我国通讯截取立法具有重要研究价值.[方法/过程]通过比较研究,总结《2016年侦查权力法案》的特色制度及对相关术语的界定.同时对法案进行客观评价,争取为我国通讯截取、刑事电子数据收集及技术侦查的完善提供借鉴.[结果/结论]我国通讯数据截取的程序改革应当坚持两步走的道路,坚持重罪原则和必要性原则,将通讯截取与获取进行区分.
《2016年侦查权力法案》、通讯截取、双锁机制、通讯数据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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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2(法学各部门)
重庆市2018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刑事电子数据收集程序规制研究"CYB18142;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博士生项目"英国通讯数据提取程序研究"2016XZXS-002的成果
2019-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9-10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