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965.2018.12.023
冲突与弥合:大数据侦查监控模式下的个人信息保护
[目的/意义]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于侦查活动,侦查活动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利用越发频繁,侦查机关违反程序获取公民信息、违规公开个人隐私等信息安全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方法/过程]犯罪科技化背景下,刑事侦查改变传统的被动回应模式,形成"侦监""网监""商监"三角式的信息监控和犯罪预防模式,能够有效防控犯罪.但在此模式运行中,应当清楚的认识到其对公民个人信息造成的泄露风险和危害后果.[结果/结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定位公民个人信息权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角色,通过侦查机关的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在侦查活动中的有效保护.
大数据侦查、监控模式、信息保护、价值冲突、内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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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第四子课题"刑法修正视野下的刑法改革与制度实践研究"16ZDA061;2018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扫黑除恶'刑事政策下涉黑犯罪刑法完善与司法适用问题研究"TJFX18-006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9-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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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