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965.2018.11.002
论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国家情报法机制构建——以"三层次"和"三状态"为框架
[目的/意义]国家情报法机制构建是对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的具体回应,也是促使国家情报法律效力转变为法律实效的关键步骤,最终推进国家情报法治建设.[方法/过程]国家情报法机制的建立,主要以国家情报的法律规范为基础,以国家情报法律关系为框架,以国家情报主体间权利与义务为内容.因此,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将国家情报法机制解析为国家间情报法律关系、国家机构间情报法律关系及国家与公民间情报法律关系三个层次,并结合情报合作、对抗及防御等状态,形成国家情报法机制的纵横构建结构.[结果/结论]在反思与检讨中,具体化国家情报法机制的构建,最终形成国家情报法治的整体效应.
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情报、国家情报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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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69.2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资助项目"个人信用信息的国家尊重与保护义务"201710607
2018-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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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