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965.2018.07.018
民刑交叉视野下网络平台共同版权犯罪责任的认定 ——兼对中美快播案、索尼案等案件的比较分析
[目的/意义]网络平台的刑事责任认定不能仅局限于传统的大陆法系刑法理论,还需要从民法、英美法系中借鉴思路.[方法/过程]从我国民事侵权责任条款中可以解读出网络平台可能涉及到的共同版权犯罪的三种形式,而美国在处理索尼等案件中积累的认定规则也有启发意义.[结果/结论]要准确认定平台的共同版权犯罪责任,既要理清思路,围绕正犯逐步展开,还要准确区分内容提供与服务提供,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快播"类案件.当然,未来还需要进一步思考诱惑侵权责任以及平台的产品责任分配等一系列问题.
网络平台、共同版权犯罪、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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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我国版权保护的刑事路径思考〝2016QD003
2018-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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