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965.2017.10.033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国的理解与实践
[目的/意义]西方的发展经验表明,发展成熟的社会组织是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必要条件,我国的社会组织发育尚不成熟,但政府购买服务仍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这就需要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中国经验和实践进行总结.[方法/过程]以新制度主义理论为分析框架,总结我国基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经验和问题,并进行解释.[结果/结论]研究发现,基于单中心的治理传统和非均衡的地区发展情况,我国在实践中形成了以点带面、政府主导、培育与合作并举,并将社会组织作为购买服务的主要承接主体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中国化经验,促进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同时,也存在着标准化程度不高,独立竞争性购买比例较小,服务评估和监管力度不够,以及社会信任度较低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新制度主义理性选择理论和合法性理论可以较好地解释这些不足背后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行为逻辑.未来工作的关键在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逻辑、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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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0(政策、政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研究"14AZZ011
2017-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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