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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1965.2017.04.009

欧美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立法的"大数据现象"及中国策略

引用
[目的/意义]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全球贸易和投资增长的主要途径,但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也使得跨境数据的安全风险骤增.数据跨境流动的立法监管折射出个人数据安全保护、执法便利提升和国家主权维护等多元诉求.美国和欧盟代表了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两大立法范式,研究其在大数据环境下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立法应对和冲突协调,对制定和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方法/过程]研究欧盟和美国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立法的"大数据现象",在考察实践发展基础上解析立法间的控制与反控制措施,剖析其所体现的深层次国家需求和利益博弈,研判立法趋势.[结果/结论]建议我国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的管辖权、确立执法权力、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加强国际协作,提升我国跨境数据流动的安全应对能力.

大数据、数据跨境、安全港协议、欧盟、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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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研究"15ZDA047的研究成果之一;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网络安全政策与法律问题研究"C16253的研究成果之一;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法律对策研究"的2016LLYJGASS020;信息网络安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网络安全漏洞的法律规制研究"C15605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7-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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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1965

61-1167/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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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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