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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1965.2006.10.034

政府的信息获取权初论

引用
政府信息获取权是政府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通过一定的途径与方式,准确、及时、完整地获取其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与数据的权利.政府信息获取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政府在行使信息获取权时须遵守一定的原则及合法方式,不得对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政府信息、政府信息获取权、信息获取方式

25

G35(情报学、情报工作)

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03JD82001;山东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2006-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6-9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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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杂志

1002-1965

61-1167/G3

25

2006,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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