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965.2006.10.034
政府的信息获取权初论
政府信息获取权是政府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通过一定的途径与方式,准确、及时、完整地获取其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与数据的权利.政府信息获取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政府在行使信息获取权时须遵守一定的原则及合法方式,不得对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政府信息、政府信息获取权、信息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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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5(情报学、情报工作)
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03JD82001;山东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2006-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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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