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965.2005.10.035
论"自主知识产权"及其法律政策保护
"自主知识产权"在权利归属、主体以及实现创新等方面,与知识产权存在一致性、特定与一般性及本土与无国界化的关系.创造者的身份资格决定了原始取得为其主要取得方式.由于主体及主体间发生的社会关系、范围与知识产权具有包容性、一致性,其所指向的权利已由知识产权法予以调整,无必要上升为法律概念.通过给予优惠政策,使"自主知识产权"人取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同时,得到政策上的扶持.这不仅保障了原有法律体系的稳定性,而且有利于激发创造性,带动科技进步.
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考量、政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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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04D026Z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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