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965.2005.07.022
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宪法秩序约束
宪法是社会制度的基础规则,是制定规则的规则.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也要寻求宪法的根据,在宪法确定的框架中实现制度变迁.从宪法的直接规定来看,它并没有确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法理基础的公众的知情权.为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法理基础,应改变宪法的规则,即确定知情权的宪法地位.
宪法、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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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3JD820001;山东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2005-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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