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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1965.2005.04.039

论网络信息安全法的调整对象

引用
网络信息安全法的调整对象是人们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可以其所处的领域、主体的法律地位、网络信息的类型为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网络信息安全领域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决定了网络信息安全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共存性、广泛性、开放性、跨国性的特点.对网络信息安全法调整对象的深入研究将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的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网络信息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法、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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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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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1965

61-1167/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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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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