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规制:美国立法与中国路径——基于美国《开放政府数据法》(OGDA)的思考
[目的/意义]政府数据开放要依托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美国的政府数据开放立法走在世界前列,其成功经验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方法/过程]运用文献查阅、对比、综合分析法,对目前国内外政府数据开放的相关研究进行回顾,引出研究问题;描述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的现状和梳理其相关立法演进情况,重点分析美国法律"新标杆"——《开放政府数据法》的主要内容和特色、现实意义;将中、美政府数据开放立法情况予以对比;分析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立法的优势及其对中国借鉴的适用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法律规制的立法路径之思路.[结果/结论]应从4个方面探寻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规制路径:明确将"公民公共数据权"作为政府数据开放的权利基础;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数据安全法(草案)》的基础上,着手制订我国的《政府数据开放法》;协调政府数据开放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平衡;明确政府数据开放的认证许可和法律授权.
政府数据开放;法律规制;美国;《开放政府数据法》;中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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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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