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借阅权:理性评判与法律解析 ——从西方经验到中国语境
[目的/意义]公共借阅权用以补偿作者因公共图书馆提供其作品予公众借阅而承受的潜在损失,或者作为政府对艺术的支持而产生,其权利观念源于德国,是著作权人意识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产物.管理系统、评估系统等构成了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外部构造;客体、主体、内容、救济等构成了该制度的内部构造.公共借阅权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鼓励创作,加速知识产能的利用和转化.[方法/过程]基于该制度具有鼓励文化创新、丰富文化市场的生产性功能,并对社会利用作品所生之利益进行再分配.比较法上的实证数据表明,除极个别例外,公共借阅权制度不会对公共图书馆借阅活动造成影响.数字经济时代下,该制度出现了更为重要的应用前景.[结果/结论]从我国目前社会、文化和其他方面发展情况看,在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中有引进该制度的必要.
公共借阅权、本土化、公共图书馆、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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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马拉喀什条约》框架下便利残障者使用版权作品的体制机制创新研究";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重点项目"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数字经济背景下公共借阅权制度研究——以《公共图书馆法》具体实施为视角"
2020-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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