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大数据治理体系下的实践研究 ——基于上海、北京、深圳的比较分析
[目的/意义]随着政府大数据体量增加,数据治理不足是其价值实现的突出问题,研究政府大数据治理体系和实践,对于提高大数据应用水平和效率,促进社会智能化发展至关重要.[方法/过程]基于国内外大数据治理研究成果,构建了由组织结构、规则标准、技术支持三个关键域组成的政府大数据治理体系;并借助Nvivo 11 Plus质性分析工具,对上海、北京、深圳三个城市的43份大数据治理相关政策文本进行编码,与治理体系构成要素进行映射分析.[结果/结论]编码结果支持和解释了政府大数据治理体系关键域及其构成要素,同时,尽管政府大数据治理体系关键域相同,但从政策层面看,政府大数据治理实践存在不同的侧重点和针对性特征,对指导我国政府大数据治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政府大数据、大数据治理体系、质性分析
41
本文系上海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重点课题"大数据提升上海政府决策能力的创新思路研究"项目编号:18692107200
2020-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