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息服务社会共治的风险及其控制
[目的/意义]公共信息服务社会共治对改善公共信息服务供给结构、提高公共信息服务质量均有积极意义.但与政府单一服务模式一样,在公共信息服务社会共治的组织运行中也可能产生一系列风险.[方法/过程]文章对社会共治中可能出的公共信息服务碎片化风险、偏离公共性风险、主体选择风险、责任解构风险、服务安全风险等风险类型及其成因进行了分析.从建立整体性治理机制以减少公共信息服务的碎片化、明确公共信息服务风险的政府责任与问责设计、研判社会共治中安全风险来源并重点管控新型信息安全问题等方面进行对策研究.[结果/结论]认为通过上述方法与过程可以实现对公共信息服务社会共治风险的有效控制,从而扩大公共信息服务社会共治的积极影响.
公共信息、服务、社会共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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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公共信息服务的社会共治及其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16ATQ001
2020-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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