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314.2013.04.001
我国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利益分配机制研究
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开发主体可划分为责任主体(公共部门)、利益主体(企业)及义务主体(第三部门),文章通过分析上述开发主体的利益关系,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构建我国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利益分配机制,明细利益分配的目标和原则,构建利益分配机制的监督体系.
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增值利用、利益分配
TP3;F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我国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增值利用对策研究"09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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