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0314.2007.03.013

试论网络隐私权的隐私范围及其保护——从"Google Earth"事件说开去

引用
隐私权是最高层次的人格利益.在网络经济时代,对用户网络隐私的确认和有效保护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现实中侵害网络隐私权的现象非常多,因此,迫切需要确立和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而隐私范围的界定又是理论和实践的核心问题.文章由"Google Earth"事件说开去,探讨了网络隐私权的特点和隐私范围的界定,并结合我国有关问题的现状,提出了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网络、隐私、网络隐私权、个人数据、Google Earth

D9(法律)

2007-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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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资料工作

1002-0314

11-1448/G3

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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