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314.2006.03.008
论和谐社会中的公共信息权利保障
信息权利是以特定信息为客体的权利束,是一种新兴的、抽象的权利类型.文章介绍了信息权利的概念与内容,认为树立信息权利观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作者主张通过立法、司法、行政、产业、教育等多种途径保障公民信息权利的具体实现,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信息权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信息法学
G35(情报学、情报工作)
2007-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