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314.2005.05.004
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路径选择探析
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受我国现有政府信息立法所确立的制度变迁路径的影响.现有的政府信息立法遵循的是以"保密为主,公开很少甚至不公开"的立法思路,与现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所提倡的"公开为主,保密为辅"的立法思路不相一致.因此,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应该避免现有立法思路的影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走以地方立法或部门立法先行的制度变迁路径.
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信息公开与保密、路径依赖
G3(科学、科学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3JD820001;山东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2007-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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