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314.2003.02.011
数字图书馆与版权精神权利保护
数字图书馆在资源建设和服务中都可能因为疏忽或是技术上的原因侵害作者的身份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也可能因为用户对作品进行数字性加工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过度保护精神权利又会阻碍作品的利用,使数字图书馆的公共传播功能不能实现。完善数字图书馆版权精神权利保护法规和强化法规的实施是解决问题的途径。
数字图书馆、版权、精神权利
G250.7;D923.4(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2007-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