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490.2004.06.006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探讨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指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范围.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必须遵循尊重国际惯例、利益平衡、可分割性以及对象性原则.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立法方式应采取概括式规定、肯定性列举规定和否定性列举规定相结合.
信息、法律/政府、信息公开
27
G2(信息与知识传播)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3JD820001
2007-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80-582,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