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364X.2022.05.002

新《职业教育法》语境下的职普协调发展研究

引用
新《职业教育法》删除"教育分流"规定,并不是要求取消职普分流,而是要求职普协调发展."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的职普协调发展理念主张职普地位、比例、层次等方面的协调,主张职普之间的融通与特色发展.近年来我国职普协调发展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一些地方"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的职普协调发展不足,存在学历刻板偏见、中考职普分流措施不当、职业教育办学层次不高、职普体系沟通不足和职业教育特色弱化等问题.应在新《职业教育法》的指引下,坚持平等理念,提高社会地位;坚持比例协调理念,优化办学条件;坚持层次协调理念,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坚持相互融通理念,构建教育体系立交桥;坚持类型特色理念,保障教育质量.

《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教育分流、协调发展

21

G719.2(职业技术教育)

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23-ZZJH-375

2022-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1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高等职业教育探索

2096-272X

44-1726/G4

21

2022,21(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