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64X.2013.05.009
高职院校教学企业法律主体形式的选择
教学企业是高职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的关节点与难点。当前,教学企业的设立存在现实的困境,根据对我国教学企业的涵义与特征的分析,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条件下,结合教学企业的主要目的与要求,兼有资合和人合双重属性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形式是比较适合于教学企业的法律主体形式。但从理论和立法建议上讲,学界提出的社会企业类型或形式可以作为另立的更适合于教学企业建设与发展的企业种类。
高职院校、教学企业、法律主体
G718.5(职业技术教育)
2013-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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