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9161.2022.02.012
我国环境犯罪法益保护前置化问题
环境污染为典型的社会风险.刑法作为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防线,理应对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回应.环境风险为风险社会的重要标签之一,将环境犯罪法益保护的前置化既有其正当性,也有可行性.目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缺乏风险意识,环境犯罪罪名体系尚待完善.应考虑增设环境侵害危险犯以及破坏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犯罪罪名,完善环境犯罪罪名体系.
环境犯罪、法益保护前置化、环境法益、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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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中央民族大学青年基金项目2021QNPY61
2022-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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