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9161.2019.02.016
我国股份公司中股东的知情权——以司法判例为中心
知情权为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条件,但因诉讼成本较低,司法实践中知情权诉讼越来越多.相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进一步细化了股东知情权制度,但对隐名股东、抽选出资股东、同业竞争股东是否享有知情权未作规定,也未涉及股东是否有权复制会计账簿、查阅会计凭证等.司法实践中需要衡量各方利益,制度不明确会造成司法裁判的混乱,股东知情权立法仍有完善的必要.
知情权、司法解释四、司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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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中国法律)
2019-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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