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9161.2017.06.014
从刑法角度看"台湾医师被控杀妻"案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该义务的内容仅限于经济上的相互供养义务.在现有法律规定下,夫妻间的救助义务只是道德层面的义务,而道德义务不是我国刑法作为义务的来源;在认定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时,只有当不作为人现实、具体地控制了面向结果的因果进程,才能认定不作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台湾医师被控杀妻案中,简某与患癌妻子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医患关系,因而不存在救助义务;其对妻子病情的怠慢只是加速妻子死亡的条件而并非刑法上的原因,且不具备对妻子因乳腺癌死亡这一因果进程的控制能力,因此简某的不作为与妻子死亡结果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不作为犯罪、扶养义务、救助义务、刑法因果关系、二次性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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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2018-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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