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是破解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难题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湖泊湿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文在简要阐述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上,分析了鄱阳湖湿地实施生态补偿的政策依据及其面临的困难;根据“受益者补偿”原则,确定了鄱阳潮湿地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客体;综合考虑湿地保护损失成本、政府财力以及农户受偿意愿等因素,确定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范围为80-90元/亩/年,并提出了鄱阳湖湿地造血型生态补偿方式及政策构想.
生态补偿机制、湿地保护、鄱阳湖
D922.6;X321(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大湖流域综合开发新模式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例”12&ZD21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区域生态补偿标准及空间选择研究——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例”41261110;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江西融入美丽中国建设发展战略研究”ZDGG02;江西省普通高校科技落地计划科学前沿项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土地利用与生物多样性变化及优化技术研究”KJLD12065的阶段性成果.本文研究的资料收集得到了江西省林业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李木兰女士的大力帮助,谨表谢意!
2014-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