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009.2022.23.065
建筑企业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税务处理问题实务研究
自2014年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中强调中央企业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重点开展预付、应收款项和存货的清查清理以来,由于建筑央企施工规模大、资金占用时间长、资金占用金额大等行业特点,部分建筑企业存在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两金"资产占用比例较高、资产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情况下,不管是在"两金"管控考核指标方面,还是在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提质增效等方面,"两金"指标压控都是建筑企业特别重视及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应收账款保理无疑是建筑企业解决资金占用、盘活存量资产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涉及债权转让的有追索权和不附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面临的税务处理,目前尚未有明确的税收政策依据,也成为建筑企业在实务操作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税收风险问题.
应收账款、保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F285(基本建设经济)
2022-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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