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025/j.cnki.CN10-1679.2022-20-53
浅析农村生态环境行政问责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带来了农村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主体,应当在工作中主动维护环境、履行环保责任.近十几年来,我国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环境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的事件层出不穷,如何正确有力地约束其行为、追究其责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环境行政问责、农村环境保护、制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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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5(皮革工业)
2022-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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