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670.2024.04.005
多元文化空间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法律保护
我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公法领域的认定、管理有严格规定,而权利保护较为不足,主要表现为无分类保护规定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导致难以调动传承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传承效果不佳.为推动非遗活态传承,可以运用多元文化空间理论,全面认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现实的人"身份、平衡公法与私法的发展要求、在传承活动中区分不同文化空间,以确认代表性传承人享有的私权尤其是知识产权、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分类保护、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退出机制,不断完善我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化空间、分类保护、退出机制
39
D920.0(中国法律)
2024-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