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670.2007.03.005
列宁宪政思想的精神意蕴与时代价值
作为全世界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实践者,列宁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过宪政的概念,也没有对宪政问题进行过系统的理论阐述,但他关于民主与法治的诸多论述中已经明显地包涵了丰富的宪政思想,在实践上亦为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作过巨大努力.宪法至上是列宁宪政思想的前提;民主政治是列宁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法治是列宁宪政思想的核心原则;保障人权是列宁宪政思想的最终目的.列宁的宪政思想及实践,对我国现阶段的宪政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列宁、宪政思想、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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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A82(中国法律)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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