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647.2020.03.019
“一园一法”模式下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与对策——基于青海片区试点为例
随着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的推进,青海片区作为祁连山国家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片区内的法治建设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但是在立法实践中,因对“一园一法”模式的误读,制定了内容上无实质差别的地方性法规,导致各园区管理条例内容大同小异,背离了“一园一法”的差异化本质,法律法规冲突与缺位二重并存,管理机关的“九龙治水”问题仍普遍存在等.因此,需要摒弃简单拿来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思维惯性,补足“一园一法”的协调性和化解契合性障碍,坚持中央立法推动为主导,协同地方立法,突出立法的本土性、精准性与差异性,完善国家公园建设中青海片区的法律制度体系.
“一园一法”模式、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法治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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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本文系2018年青海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与青海省法学会立项的法学研究一般课题“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青海片区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批准号:A-1802
2020-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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