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5647.2016.01.025

论我国公司法上的最低资本制与债权人保护

引用
2013年修改《公司法》,废除最低资本制是我国公司法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长期以来,被认为具有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以及维护交易安全等功能的最低资本制已适应不了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要求,这种制度逐渐悖离其初衷,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我国学者分析利弊,并意识到资产信用远比资本信用重要,债权人应把目光从资本转向别处.跨越最低注册资本这道藩篱之后,需要对公司债权人保护另辟蹊径.

公司法、最低资本制、债权人保护

35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6-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8-135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攀登(汉文版)

1001-5647

63-1015/C

35

2016,35(1)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