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647.2015.01.027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风险管理——以职务犯罪侦查为视角
从立法本身、适用选择与运行机制来讲,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适用带有高风险性,这是由于其特有的侦查保障功能在心理、道德、法律与安全等方面产生了风险因素.侦查机关对于风险因素的不当管理会造成侦查失败及其风险损失.因此,有必要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策、运行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构建风险管理机制.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职务犯罪侦查、侦查失败、风险损失、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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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2年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大课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研究”YJY201213A03的最终成果
2016-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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