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72/j.1000-0275.2022.0044
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效率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以黑龙江省为例
农业生产托管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但不同托管模式可能存在效率差异,探究不同托管模式的效率差异对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产权理论,以黑龙江省为例,利用农业生产托管组织的调查数据,运用超越对数随机前沿生产函数,分析不同农业生产托管模式的技术效率差异并探讨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农业生产托管分为村集体主导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型两种模式,村集体主导模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之间存在技术效率差异,村集体主导模式的平均技术效率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高7.79个百分点.农业生产托管规模、托管土地细碎化程度、托管组织自给劳动力人数、设置农业经纪人能显著影响农业生产托管的技术效率.村集体主导模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效率差异原因在于村集体主导模式土地细碎化程度较低,且由于产权原因自给劳动力人数普遍较多,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没有充分发挥托管规模与农业经纪人优势.因此,提出积极鼓励发展村集体主导模式、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托管规模、培育农业经纪人队伍等建议.
农业生产托管、托管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技术效率、随机前沿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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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6.6(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2-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484-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