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72/j.1000-0275.2016.0008
农村城镇化生态风险法律规制的规范分析
探讨如何在转型期的城镇化进程中,有效应对以生态风险为代表的各类风险,对当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伴随着人口的聚集和工业的进驻,农村城镇化既会带来环境污染的不断累积,也会造成自然资源的大量耗费,同时也会占用大量的生态空间。基于对这些生态风险现状的分析,阐明我国在应对农村城镇化产生的污染累积性生态风险、资源耗竭性生态风险、生态空间占用性生态风险及复合型生态风险时,固然会受到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但更主要是因为出现了法律规制失灵的困境,存在着应对生态风险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司法救济效能有待提升、行政监管能力有待加强等滞碍因素。为有效规制城镇化生态风险,应以规范分析为进路,以法制生态化为方向,从完善生态立法,增强生态司法效能,提高生态执法能力等几个方面提出消解城镇化生态风险法律规制滞碍因素的具体对策。
农村地区、城镇化、生态风险、立法生态化、司法救济
37
D912.6(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XFX018。
2016-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77-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