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药登记数据互认的思考与建议
随着农药国际贸易的发展,为减少重复实验、消除贸易非关税壁垒、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以良好实验室规范(GLP)体系为基础的农药登记数据互认逐步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和认可.2017年农业部颁布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登记试验报告应当由农业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出具,也可以由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签署互认协定的境外相关实验室出具.由于目前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尚未与其他国家签署相关互认协定,如何认定境外登记试验数据,加快推进农药登记数据互认进程,成为业内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在概要回顾农药登记数据互认的国际背景、适用范围、发展进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快推进农药登记数据互认的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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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82(农药防治(化学防治))
2018-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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