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5480.2011.01.013

欧盟农药残留立法管理的制度简介和启示

引用
@@ 国际上现行对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管理有二种模式,一种是以欧盟为代表的统一立法体例;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分级立法体例.我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统一立法管理模式,在此背景下,研究欧盟在食品安全法律框架下的农药残留立法管理,了解和掌握其立法的结构配置和制度安排,对全面加强我国农药残留管理,构建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欧盟、农药残留、立法管理、制度安排、食品安全法、统一立法、立法体例、产品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水平、农产品质量、现实意义、管理模式、结构配置、法律框架、标准体系、美国、构建、分级、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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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82(农药防治(化学防治))

2011-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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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科学与管理

1002-5480

11-2678/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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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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