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480.2010.06.022
我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新增42个农药品种
@@ 为加强农药进出口管理,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切实履行<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避免未经安全性评价农药进入我国或在我国生产和出口.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身健康,2009年12月农业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第1315号公告.调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在新名录中增加了43个农药品种及其进出口商品编码.调整了三氯杀螨醇和杀螨醇两个品种的进出口商品编码.
进出口管理、农药管理、名录、商品编码、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先知情同意、生态环境安全、危险化学品、三氯杀螨醇、农产品安全、安全性评价、农业生产、人身健康、农药品种、海关总署、国际贸易、管理条例、农业部、鹿特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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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82(农药防治(化学防治))
2010-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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