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等5部门联台发布《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9年7月3日发布<关于调整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和有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巴塞尔公约、质量监督、越境转移、危险废物、检验检疫、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公告、法律法规、商务部、控制、处置
30
X76;X70
2009-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