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480.2003.12.004
《农药产品标签通则》系列谈(一)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还应注明分装单位".
农药生产、说明书、产品性能、标签、生产许可证、有效成分、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企业名称、临时登记、管理条例、分装、产品包装、有效期、包装物、重量、用途、印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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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82(农药防治(化学防治))
2004-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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